“宏润公司湛江市东海岛机动车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重大变更)(一期)”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河南大道16号、新丰路5号,项目占地面积40000m2,年拆解废机动车15万辆。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有关验收技术规范求组织对宏润公司湛江市东海岛机动车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重大变更)(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监测单位以及三名专家,并形成了宏润公司湛江市东海岛机动车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重大变更)(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湛环[2017]577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湛环函【2018】18号)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宏润公司湛江市东海岛机动车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重大变更)(一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宏润公司湛江市东海岛机动车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重大变更)(一期)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湛江宏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电话:15766851944
传真:/
邮编:524000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河南大道16号、新丰路5号
验收监测表及验收意见湛江市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